海南防落素

1.临高临城陈漂猪肉摊经营销售的猪肺,氯霉素(实测值:2.0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的动物性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临高临城佳升副食商行经营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散装称重),实测值: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6.7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儋州那大张映秋杂货店经营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7.0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黑芝麻(生/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7.7mg/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食品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02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5.澄迈老城周家海鲜店经营销售的濑尿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0.97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GB276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濑尿虾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濑尿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濑尿虾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6.昌江石碌吴利琴菜摊经营销售的豇豆(长角豆散装称重),倍硫磷(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海南琼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35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8.万宁万城阿兰蔬菜摊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0.0818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是一种常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4-氯苯氧乙酸钠可促进豆芽肥嫩、粗壮,提高豆芽产量。《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11号)中明确,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若长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过量的豆芽,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伤害。

9.海口美兰冠琼珍饼店经营销售的甘露酥(散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30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三亚才兴茶园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48m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与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有关。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规定甘露酥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11.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经营销售的雪潮椰子灰巧克力椰子口味雪糕(60克/袋),蛋白质(实测值:0.30g/100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0.4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蛋白质,人体的生长、发育、遗传等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蛋白质。《冷冻饮品雪糕》(GB/T—2024)中规定,组合型雪糕中蛋白质含量应≥0.4g/100g。雪糕中蛋白质不合格一般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12.潮州市潮安区金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屯昌屯城利佳便利超市经营销售的味味佳食用植物调和油(5升/瓶),乙基麦芽酚(实测值:849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具有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食用植物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超标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

13.广东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海南海口市秀英区联惠家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天天好日子日式虾丸(香辣味10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392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4.海口秀英雪分蔬菜加工厂生产、海口琼山江明粮油店经营销售的榨菜王(2千克/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1.55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1.0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水产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含量。

15.佛山市欧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海南文昌龙楼铭记零售超市经营销售的豉汁凤爪(328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8.5×10?,7.3×10?,1.1×10?,9.6×10?,1.4×10?CFU/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质量的高低首先决定于食品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24)中规定,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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