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解释一下“农药经营单位仓储场所多”,另外还会对“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讲授,但愿对广大农友稍微有点帮助,开始你的阅读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一个。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二)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所以,一个经营者只能办理一张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个许可证对应一个经营场所;再开一家分店不在同一个地址使用一个证,属于无证经营。
以湖南省郴州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为例,其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农业局农药管理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1.提交
现场提交: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联系:0735-。
2.材料补正
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3.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2)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初审和现场勘验。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负责人按审批程序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给出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初审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
2.复核。苏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区农业局农药监管站主管领导对申请资料及核查意见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表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获取办理结果
1.许可证获取方式:
(1)自行领取。郴州市苏仙区农业局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
(2)邮寄。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苏仙区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将《农药经营许可证》邮寄给申请人。
2.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许可的原因和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予许可决定书的获取方式同许可证的领取方式。
申请材料目录: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6.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7.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扩展资料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申领经营许可证要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这里要明确的:一是培训不一定免费。二是教育培训机构应该有资质。
目前,有三类教育培训资质,即教育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学历学位证明;劳动部门核发的资质,可以发再教育证明证书;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例如,农业广播学校是第一类,未取得相关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利用农广校培训。目前农广校基本没有招生,主要开展财政扶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比如,山东每年安排资金几亿元,由省农业厅科技处主管,下达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如果配合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计划中包含对农资营销人员的培训,就基本实现了免费培训。
参考资料: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这是可以的,但不要在居民区里面,这样对居住环境会有影响的,不但易引起纠纷,有关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所以要全面加以考虑。
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场所面积是否分别达到3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