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保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系指本地区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人口高峰年内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国家对本地区农产品的需要所必须确保的稳产高产农田。
第三条各级人民**应当根据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下称保护区),加强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各级人民**的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称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区的划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保护区内农田的地力建设和生产管理。
第四条划定保护区应在市、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同下)人民**领导下,统一规划,制订方案,由乡、镇人民**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负有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
保护区内的农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保护标志,制订保护措施,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制。
第五条保护区纳入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保护区内,应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保护区,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划为保护区的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未经县以上人民**批准,不得擅自在保护区的耕地内建房、建坟、采矿、挖沙、取土、建窑。
经批准征(拨)用保护区内耕地的,除国家建设项目用地外,凡占用一亩,由用地单位开垦两亩。无后备资源开垦的,由用地单位按被征(拨)用耕地年产值(年产值按《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下同)的五倍交纳基本农田开发补偿费。
基本农田开发补偿费专门用于耕地开发和农田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具体收费及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牧业厅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县应根据发展需要,编制预备保护农田的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保护区范围。同时,合理规划,积极开发新耕地。
第八条农业部门要建立保护区农田质量档案,监测农田质量和地力变化,制定养地投入指标,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农田建设规划,建设稳产高产农田。
全省耕地地力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承包经营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农田,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化肥,合理耕种和轮作,严禁掠夺式经营和破坏土地,不得闲置抛荒土地。
第十条因防洪、加固堤防等必须在保护区内取土的,可在预先确定的范围内取土,遇抢险等紧急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严禁向保护区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不准施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对原建的有污染的企业和工程,应限期治理。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产生污染的企业和工程。
第十二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管理、建设保护区和保护耕地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非法占用保护区内耕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耕地原貌,并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五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分别责令回填、移植、迁建、恢复耕地原貌,并按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除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御的因素外,抛荒保护区内耕地的,可由土地发包单位按邻近耕地当季产值的一至二倍收取抛荒费。此项费用作为村组的生产共同费用。抛荒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收回耕地,另行发包。
对土地承包者掠夺经营,不当耕作,致使农田地力下降、质量变坏的,责令恢复地力,并由土地发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对保护区内耕地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所有罚没收入一律交同级财政。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收受贿赂、**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农药残留都能测试吗?可以
?农药残留检测可以检测出农田中留下的各种农药残留,通常能够检测出使用的农药的名称、含量和种类。在农药残留检测中,通过采取不同的检测技术,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高效液相色谱技术等,可以对农药进行精确检测和鉴定。这些技术在检测中,可以分析出农药的分子结构和质量,从而识别出不同种类的农药。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产品的生产越来越依赖于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质。我国农药在农产品的用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必将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世界各国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标准,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种类繁多,究其原理来说主要分为两大类:生化测定法和色谱检测法。其中生化测定法中的酶抑制率法由于具有快速、灵敏、操作简便、成本低廉等特点,被列为国家推荐标准方法(GB/T5009.199-2026),已成为对果蔬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现场快速定性初筛检测的主流技术之一,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3、2026荒地开荒标准?下面是部分地区2026开荒标准
1、北京
七等耕地20万元/亩;八等耕地18万元/亩;九等耕地16万元/亩;十等耕地14万元/亩;十一等耕地12万元/亩。耕地等别高于七等的,在七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提高一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增加2万元/亩;耕地等别低于十一等的,在十一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一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减少2万元/亩。
2、浙江丽水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丽水市莲都区每平方米56元;其他县(市)每平方米40元。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倍收取。对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75元标准缴纳。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市、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结算标准。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再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补充耕地任务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落实。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征收。
3、安徽六安
二等地区32元/㎡;四等地区24元/㎡。
4、新疆**尔自治区
每亩地1000元—4500元,具体按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元/亩;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元/亩,三等地1500元/亩。
4、非耕地除草剂怎样解除药害?除草剂药害解除妙招如下:
1、光解
大多数除草剂溶液都能进行光解作用,其吸收的是220~400nm的光谱;不同类型除草剂的光解速度差别很大,二硝基苯胺除草剂,特别是氟乐灵最易光解,其他各类除草剂光解速度稍慢。
2、挥发
挥发是除草剂特别是土壤处理除草剂消失的重要途径之一,挥发性强弱与化合物的物理特性、饱和蒸汽压密切相关,同时也受环境因素制约;饱和蒸气压高的除草剂,挥发性强。
3、土壤吸附
土壤有机质与黏粒含量高的土壤对除草剂吸附作用强。在土壤处理除草剂的使用中,应当考虑使土壤胶体对除草剂的吸附容量达到饱和,因此单位面积用药量应随土壤有机质及黏粒含量适当增减,也可进行灌溉,以促进除草剂进行解吸附作用从而提高除草剂效果。
4、淋溶
淋溶性强的除草剂易渗入土壤剖面下层,不仅降低除草剂效果,而且易在土壤下层积累或污染地下水。在利用位差选择性时,由于淋溶使除草剂进入作物种子所在土层,易造成药害,因此应根据除草剂品种水溶度及移动性强弱、土壤特性及其他影响水分移动的因素,确定最佳施药方法与单位面积用药量,以提高除草效果,并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5、化学分解
其中包括氧化、还原、水解以及形成非溶性盐类与络合物。磺酰脲类除草剂在酸性土壤中就是通过水解作用而逐步消失的。
5、种植大棚在非耕地可以不申请吗?不可以申请。因为非耕地种植大棚属于土地的非农业利用,需要申请土地利用权变更。如果未经申请直接种植大棚,属于违法行为。大棚的建设、管理和耕作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环境保护、农药使用等。种植大棚在非耕地上需要进行相关手续和规范操作。非耕地种植大棚的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了应对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也鼓励并积极推广发展大棚农业。在此背景下,**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大棚农业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大棚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拓展百科知识:蔬菜农药残留评价指标
最近,一则关于官方禁止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养鸡养家的新政策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提倡健康饮食。针对此事,官方发布了正式回应,明确政策背后的意义和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官方回应,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养鸡养家的政策属实。这一政策并非单纯的限制,而是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田水源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农村发展
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相比过去,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种植和养殖活动逐渐从自给自足转向商业化生产。 不加限制的大规模种植和养殖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压力,也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农产品品质下降。 **决定采取严格措施,为农村地区提供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健康饮食
官方回应进一步指出,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养鸡养家政策的目的之一是促进民众的健康饮食习惯。农村自产的果蔬和家养的禽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的食物需求,但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品质和安全性成为引起担忧的问题。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居民更多地依赖市场供应的健康食材,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促进民众健康饮食的形成。
可持续生活
在新政策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官方对于可持续生活方式的倡导。现代社会中,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的脆弱性已经受到广泛关注。不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我们需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和空气。这一政策表明**对于全社会的未来发展负有责任,希望通过限制种植和养殖行为,引导农村居民走向更加可持续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