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经验文章说明“云南农药监管平台的意义”的内容进行剖析,但愿对农资人们有点帮助,别忘了收藏哦!
1、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台账,向**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2025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云南农药大学是属于一本还是二本?云南农药大学属于二本。
3、农药资格证去哪里考?考农药资格证在当地人社厅报名。
其考取流程是:
1、报名;
2、在指定的地点统一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证书。
农技师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公司化肥产品相关农技知识对客户的讲解、培训;
2、进入客户农田现场对土壤检测分析,结合化肥养分进行测土配方。
考农药资格证需要的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4张照片(近期免冠2寸彩照);
3、工作简历及从事本职业的资历证明(单位或村级盖章);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5、个人申请书一份;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4、哪些省份成立了农管局?一些省份成立了农管局,一些省份没有成立农管局目前,江苏、安徽、湖南、天津、浙江、辽宁、河北、山东、江西、重庆、贵州、四川、云南、**、新疆、宁夏、广东、广西等省份已经成立了农业农村部门下属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机构,而像北京、上海、山西、陕西、甘肃等省份则采取了其他方式进行农村管理农管局的设立可以更好的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可谓是一个创新性的农业发展方式
5、昆明**农药的地点在那?是在呈贡县三叉口农资**市场,它是昆明最大的农药**市场。
其他还有各县的集贸市场都有。是否**肯定比零售便宜。还有可以到民航路昆明市农资公司**。
拓展好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种植业、农药管理和植保植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我厅制定了《云南省2025年种植业工作要点》《云南省2025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省2025年植保植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云南省2025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云南省2025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3.云南省2025年植保植检工作要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云南省2025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25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交汇之年,扎实做好2025年种植业工作,巩固种植业发展好形势,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总体思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农业**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突出“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守住“全省粮食播种面积6249万亩、粮食产量1870万吨”的底线目标;持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调优品种结构、调减低效作物,提高产品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一、咬定目标不放松,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水稻、玉米、马铃薯和大豆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压实“米袋子”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巩固油糖桑生产。贯彻落实国家糖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以及深翻开沟、无人机统防统治、中耕培土、联合收获、蔗叶粉碎还田等机械化生产技术,提升蔗糖业综合竞争力。稳定油料种植面积,鼓励规模化生产,促进向优势产区集中,积极推广“双低”“双高”品种,提高单产水平。推进蚕桑科技创新和品种更新,加大高稳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桑园建设力度,不断提升蚕桑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三)抓紧科学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建立健全农情灾情调度机制,加强灾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象年景、灾害发生趋势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关键技术,推进科学抗灾,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四)抓实病虫疫情防控。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防治机制,推进植物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织密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提升监测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着力抓好马铃薯线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强化疫情监测与检疫监管。抓好水稻“两迁”害虫和稻瘟病等暴发性、迁飞性、流行**虫害防控,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确保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五)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按照治早治小、分区分时、全力扑杀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推进沿边境、省境和迁飞通道的“两横三纵”监测防控带建设,以高空灯和性诱剂相结合、系统监测和大田普查相结合、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确保草地贪夜蛾不大面积连片成灾、危害损失控制在8%以内。
(六)抓细农情调度工作。将农情调度作为把握生产形势的重要渠道,围绕“农情、灾情、民情”补充完善调查统计内容,丰富分析因子,加强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关键农时的动态信息调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为农业生产提供决策参考、工作指导、服务引导。
二、转变方式突成效,促进种植业绿色发展
(七)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开展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蚕桑和甘蔗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扩大鲜食玉米、青贮玉米规模,推进文山早春马铃薯示范区和滇西北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实施沿边大豆振兴计划,不断优化作物的生产布局和结构,提升种植业**质量效率。
(八)扎实推进轮作试点。围绕“既不减少农民收入、又能培肥地力”的目标,巩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果,抓好131万亩轮作施甸任务实施,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民种养殖习惯,将轮作试点与粮食安全、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实现耕地质量、农民收入“双升”。
(九)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继续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认真抓好29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调优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系统总结“十三五”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可推广的减量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十)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稳定在30%以上,继续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认真抓好40个水稻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28个农药减量增效示范,重点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着力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十一)探索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抓好30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县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
三、聚焦重点抓关键,提高种植业工作效能
(十二)开展化肥农药使用监测。加强化肥农药使用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抓好农户施肥、用药情况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农户施肥、用药调查点位,及时调度化肥农药使用监测情况,夯实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基础。
(十三)加强肥料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严格审批肥料登记,完善肥料登记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流通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形成肥料市场价格动态、关键农时肥料供需形势分析等监测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农药管理条例》,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管职责,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指导。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和农药登记初审,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十五)推进种植业法规宣传。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制定二类病虫害名录,完善预防控制方案、防控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病虫监测防控体系。层层举办病虫防治法规培训班,普及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十六)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围绕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编制《云南省种植业发展规划(2025—2025年)》,明确“十四五”种植业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附件2
云南省2025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科学安全用药、产业指导、能力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及“绿色食品牌”打造。
一、规范农药行政审批
(一)严格农药登记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要求,规范农药登记初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提升初审质量和时效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登记试验质量。做好登记服务,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优化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升级产业,鼓励农药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规范登记资料申报。
(二)严格农药生产许可。严格准入条件,优化生产布局,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产品,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推动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严把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生产许可延续。
(三)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促进农药经营门店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加快受理核发工作进度,对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稳定。
二、强化农药市场监管
(四)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经营台账记录和经营制度落实情况。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在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中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产品质量抽查。紧盯农业生产关键时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隐性添加问题。加密抽查被农业农村部列为“黑名单”的农药企业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台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组织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加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报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推进农药信息化管理。加快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普及推广,推进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加快构建农药生产、**、使用信息和农药生产经营安全、作物药害报告制度,及时通报违规生产、**、使用事件,逐步实现农药全程精准管理。
(八)推进农药标准化经营。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紧抓科学用药指导
(九)抓细限制使用农药。开展限制使用农药使用调查,详细摸清全省**产品种类、使用作物、防治对象和使用量等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探索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创新机制,支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企业统一采购、经营和使用,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管得住、用得上。
(十)抓实安全用药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用药培训,重点加强果菜茶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示范推广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链条,开展科学用药技术指导,提升病虫害防治水平。
(十一)抓稳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十二)抓好农药废弃物回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规定,明确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因地制宜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建设,积极探索回收模式,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着力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农药监管人财物配置沟通协调,明确机构、配齐人员、保障经费,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
(十四)加强人才技能培训。层层举办农药管理培训班,加强监管人员培训。省级重点培训州(市)农药管理人员,州(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农药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管理水平。
附件3
云南省2025年植保植检工作要点
202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全省植保植检工作,对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绿色植保理念,紧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突出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和重大病虫疫情,强化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努力实现“虫口夺粮”,确保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达到45%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力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处置率在95%以上,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二、强化重大病虫监测预警,确保精准防控
(一)做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根据2025年草地贪夜蛾大发生的趋势,及时做好监测网点建设,努力实现县有观测场、乡有监测点、村有调查田。针对草地贪夜蛾本地虫源基数大的实际,认真组织做好越冬虫源调查分析;针对境内外草地贪夜蛾迁入和回迁量大的实际,在国(省)境地区建立由高空测报、地面测报和人工调查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测网络,确保精准预报,及时防控。对常年发生的小麦条锈病、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粘虫、马铃薯晚疫病、实蝇类、农田鼠害、恶性杂草等重大病虫草鼠害,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调查,实现科学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中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重大病虫害测报规范。按照“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全国草地贪夜发生防治信息调度平台”和“云南省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要求及调查规范,进一步提高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按照云南省《马铃薯晚疫病损失率技术调查标准》《斜纹夜蛾测报调查标准》抓好监测预警;完善蓟马类害虫的测报调查、玉米草地贪夜蛾测报技术标准的修订。
(三)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对已批准投资建设的植保工程项目,资金尚未落实、尚未完工或建成尚未验收,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植保工程项目积极发挥其功能作用。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进一步完善省、州、县**病虫害监控网点建设,按照统筹设计、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标准,完善省级病虫害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配备新型自动化、智能化在田间监测设备,不断提升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强化重大病虫防控,全面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一)打好重大病虫防控阻击战。坚持“**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突出粮食生产安全与科学防控,聚焦主要作物、重点区域、重大病虫、关键环节,紧盯草地贪夜蛾、水稻稻瘟病、“两迁”害虫等暴发性、流行性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健全应急防控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防治预案,落实应急防治资金,提前做好宣传培训、防治药剂筛选、防控物资准备,办好示范样板,坚决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防控阻击战。针对新发病虫,及时开展试验示范,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及时开展防控,确保主要粮食作物和园艺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控制在5%和8%以内。
(二)持续抓好农药减量增效。围绕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目标,将农药减量行动落实在病虫害防治的具体工作中,州、县两级要制定“农药减量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在“控”字上下功夫,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强化技术集成与创新,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创建有利于作物生长、天敌保护而不利于病虫害发生的环境条件,预防控制病虫发生,从而达到少用药的目的。在“替”字上下功夫,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新型高效农药替代高抗农药,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现代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机械。在“精”字上下功夫,大力推广精准高效施药技术,对症、适时、适量用药,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在“统”字上下功夫,加快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培育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深入推动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相融合。
(三)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宣传,提高农药经营户、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广大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全面推进“科学用药进万家”培训活动,确保全年完成150场以上科学用药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用药水平,有效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监测调查,做好农药利用率、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绿色防控覆盖率调查评价和统计,督促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效控制植物疫情
(一)加强疫情监测防控。持续抓好农业有害生物调查及疫情监测与防控,紧盯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重大疫情,树立风险意识,主动作为,着力检疫监管,夯实疫情防线。按照疫情上报制度,抓好疫情监测调查,杜绝**、漏报行为,做到底数清楚。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按照“**主导、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原则,及时制定防控实施方案,争取当地**的支持,做好疫情的封锁、控制和处置。建立500亩省级香蕉枯萎病、红火蚁、柑橘黄龙病等疫情防控技术示范,及时组织抓好疫情防控。认真做好马铃薯疫情处置工作,建设阻截带、低风险区和高风险区“一带两区”分级防控,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疫点不暴发成灾。
(二)开展疫情风险分析。加强与科研、海关等部门协作,开展国内植物检疫对象和进境性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效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预警;实时开展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技术研究,做好技术储备。
(三)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强化检疫监管,突出抓好国外引种和调运检疫审批,紧盯繁种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关键节点严格检疫监管执法,适时组织植物检疫执法联合检查,做到重点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检疫全覆盖,依法处置违法案件。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植物检疫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好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创建2个植物检疫示范县。根据疫情发生趋势,及时开展风险性较大的检疫性对象监测防控技术培训。
五、做好农药检定工作,夯实农药监管基础
(一)强化农药质量检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例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500个样品以上农药样品,委托第三方检测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尤其要加大对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灭生性除草剂非法添加百草枯等违规行为进行的检测力度。
(二)加强农药风险监测。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人畜健康安全,开展农药风险监测。调查、收集农药抗性、环境安全、农药残留、农药药害事故、人畜中毒事件等农药风险相关数据,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
(三)协助做好农药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技术审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提高推广使用率,督促各地及时上传生产及经营数据,推动各级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结合“农药安全生产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继续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