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国家禁止的农药。2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人体和环境都有较大危害,因此在2025年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3目前,国家已经完全停止了该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全面推广环保型农药,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
2、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期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做农药是免税的吗?生产**农药不免增值税,农药的增值税从2025年5月1日起,农药的增值税由11%降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4、药害诉讼**书范本?代 理 词案 由:农药药害事故损害赔偿**委托人:赵国英代理人:张生贵 庭审时间:庭审地点:-----------------------------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接受本案原告方的委托由上京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原告担任法律援助义务。本案涉及的是一起伤害“三农”的案件,应当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04第124号)规定的“坚决贯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对涉农案件按照能调则调、该判则判的原则及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处理。本案属农药使用技术性较强的**,原告发现自家种植的甜瓜出现枯叶病状,到被告开办的农药**店问诊购药寻医求治,被告听取原告的陈述,随即开出处方付给两种药(甲基硫菌灵四袋、代森锰锌四袋),并告诉使用方法:将两种药按每半袋兑一背壶,一亩地喷两壶的办法施药,原告施药后第四天发生药害,导致四亩瓜田全部死亡的后果,原告找到被告要求查验原因,被告出具了一份书证告知去往消协处理,消协经过药害事故实验后确认原告瓜田损失系药害事故所致,经调解未果,原告提**讼。就此案件,代理人综合发表以下意见,请予定案参考: 一、被告不具备**农药的资格,其违法经营农药的行为是造成原告瓜田损失的前提条件。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无法证明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出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系巴林左旗生产资料公司的,这与被告注册的“刘树勋种业公司”名实不符,系典型的借用证照行为,该行为违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二、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经营的农药系合格产品,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一份合格单复印件,不具证据规定的要件,只是生产厂家自书形成,不足以证明售给原告的农药质量合格。 被告一方在开庭时找来的三个证人系自家亲属,由于被告没有依据证据规定的期限向法庭提供出庭证人名单,而是在开庭时搞突袭,原告一时无法查知证人与被告的关系,后得知该证人系被告内弟的连襟和姻亲,由被告临时找来的帮亲证言,证人陈述存在不实,无任何证据证明该证人曾向被告**过农药,更谈不上告知其使用方法,在法庭上两个证人对于如何兑药有不同的说法,说明证人均系被告事后串成,意在帮亲,且与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书面文字内容相互矛盾,不能做为支持被告的证据。 三、原告向被告寻医问药时,被告告知原告的使用方法不当是造成原告损失的主要原因。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款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而原告问诊购药时被告可能出于经营利润趋动原因,向原告进行了大剂量推销,本案中原告的甜瓜地每亩用一袋药足够,被告却推销了八袋,并且错误告知了使用方法,更主要的是,被告将防治对象为豇豆的“代森锰锌”推销施用到甜瓜田,事后被告称有技术人员的文字说明,该药可以使用到瓜类作物,可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二款规定:应当严格按标签注明的登记防治对象使用,可见被告向原告说明的使用方法错误。 四、被告对使用方法的说明违背用药常规,表现为:1、四亩地下药为八亩药量;2、违反禁忌配伍而发生两药混合;3、超出登记防治对象导致错用;4、施药倍数方法不当。对于地地道道农民出身的原告来说,无法知道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农药施药倍数,原告购药时向被告问“800-1000施药倍数是什么概念时,正是被告说用每种药取半袋兑成一壶,每亩地喷两壶,就是这个施药倍数,结果导致浓度过大,这一点可以从被告出具的书面文字说明中“我开的处方”得知,没有任何事实和理由能推断出原告有自主违规施药的行为,被告推销的药量必然是告诉原告一次性施尽。 五、被告对**性质鉴定为“药害事故”没有异议,而鉴定时采用的施药倍数方法及两药混合配方是按被告所述处方兑成,就此,也说明被告曾向原告告知的用药方法违禁。 六、给原告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全额赔偿,按农业收入计价并承担各项成本费用和种瓜支出。 综上,根据《条例》四十四条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因其错误指导原告用药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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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岸小区禁止种蔬菜通知?是的,水岸小区禁止种蔬菜这可能是由于管理层为了保证小区道路美观整洁,禁止居民在小区内种植蔬菜另外,小区内种植蔬菜还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和噪音干扰不过,如果居民们真心喜欢种植蔬菜,也可以寻找一些其他的途径,比如在阳台上或者在自己家门口的小花园里种植而且在当下的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开始鼓励居民在城市中种植蔬菜以提高城市绿化度,这也代表了一种未来趋势
拓展百科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农药生产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大茶企、茶农朋友:
经过历届县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大力实施“双有机”战略,坚持以质量取胜,茶产业已经成为凤冈县的支柱产业,凤冈县居中国茶业百强县第六位,茶叶出口连续三年领跑全省,获得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茶叶)等荣誉。“凤冈锌硒茶”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录,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筹建名单,品牌价值达26亿元。凤冈因茶而名,百姓因茶而富,“凤冈锌硒茶”是全县人民群众的老底子、命根子和钱袋子。
为了维护“凤冈锌硒茶”品牌形象,杜绝施用违禁农药、化肥、催芽素、除草剂等违规行为,实现凤冈茶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生态茶园建设标准,通告如下:
一、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五条 ):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 ):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 )
四、偷采、偷摘、破坏他人茶园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有关企业或个人违规实施上述行为, 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附:贵州茶园禁止使用农药名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46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杀扑磷、百草枯、氟虫胺、2,4-滴丁酯(自2025年1月29日起禁用)。
二、国家明令茶树上禁止使用的农药(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外,还包括以下16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氰戊菊酯、氟虫腈、氯化苦、灭多威、磷化铝、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三、贵州茶园禁用农药(66种,参照欧盟、**、摩洛哥等国家茶园禁用标准)
阿维菌素、草甘膦、草铵膦(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辛硫磷、多菌灵、**磷、敌百虫、杀虫单、杀虫双、杀虫环、氯丹、异丙威、敌敌畏、杀螟硫磷、甲氰菊酯、盐酸吗啉胍、灭幼脲、丙溴磷、恶霜灵、敌磺钠、乙硫磷、杀草强、唑硫酸、硫菌灵、六氯苯、杀螟丹、喹硫磷、溴螨酯、定虫隆、嘧啶磷、敌菌灵、有效霉素、甲基胂酸、灭锈胺、苯噻草胺、异丙甲草胺、扑草净、丁草胺、稀禾定、吡氟禾草灵、吡氟氯禾灵、恶唑禾草灵、喹禾灵、氟磺胺草醚、三氟羧草醚、氯炔草灵、灭草猛、哌草丹、野草枯、氰草津、莠灭净、环嗪酮、乙羧氟草醚、草除灵、2、4、5—涕、氟节胺、抑芽唑、蜗螺杀、乙拌磷、乙烯利、吡虫啉、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菌丹及名单未列出的其他剧毒高毒农药、水溶性农药及化学除草剂。
四、贵州出口茶园禁止使用的农药
1.出口欧标茶园禁用品种(17种):高效氯氟氰菊酯、唑虫酰胺、苦参碱、印楝素、呋虫胺、仲丁威、氟铃脲、异丙威、醚菊酯、稻瘟灵、戊唑醇、氟吡菌胺、噁霜灵、多效唑、虱螨脲、鱼藤酮、氯虫苯甲酰胺。
2.出口**茶园禁用品种(4种):三环唑、噁霉灵、杀铃脲、氟乐灵。
3.出口摩洛哥茶园禁用品种(12种):氟氯氰菊酯、氯噻啉、苯醚甲环唑、氟啶脲、氯虫苯甲酰胺、虱螨脲、马拉硫磷、虫酰肼、戊唑醇、噻虫啉、**醇、丁醚脲。
五、贵州茶园禁止使用的诱虫板
包括诱虫黄板、诱虫蓝板、诱虫红板、诱虫绿板等各类诱虫色板
有关法律法规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 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七条 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人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茶叶加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加工记录的,或者伪造加工记录的,由县级人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使用的农药,使用者为茶叶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占、毁坏行为,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停止项目建设,限期恢复生产环境,拒不执行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伪劣产品罪】生产者、**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金额的二倍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依法适用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对于被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违规使用农药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22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土溪分局执法人员在茶园巡察时发现,土溪镇大连村茶农曾某的茶园内杂草枯黄,有使用过化学除草剂痕迹。经调查,当事人曾某从县城农药店**“草甘膦胺盐”(使用范围:柑橘园),喷洒在茶园内用于除草,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此,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案例二:2025年3月,被告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原告龙山县某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1日至12日,在石径乡青滩村落坝图组承包的种植百合耕地内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使用氯氟呲氧乙酸和滴酸·草甘麟除草剂,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19日对原告作出了7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被告凤冈县人民**申请复议,凤冈县人民**经查明,维持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正安县人民**提**讼。该案在凤冈县永安镇现场宣判,正安县人民**当庭依法驳回了原告龙山县某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农户王某为了灭杀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磷812,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平度市人民**判处被判刑6个月。来源:凤鸣高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