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846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螺虫酯 |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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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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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4%
螺虫乙酯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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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5000-6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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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柑橘树介壳虫卵孵化盛期或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对着叶片正反面均匀喷雾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时应遵循“现混现用”的原则,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使用过的药械需清洗三遍。4.在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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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且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剂,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其内吸性较强,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二者混配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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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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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302克/升(阿维菌素43克/升,螺虫乙酯259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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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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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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