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848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虱螨脲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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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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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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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8%
虱螨脲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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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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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甘蓝小菜蛾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以推荐剂量按每亩用药量兑水30—4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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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虱螨脲与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复配制剂,作用方式为胃毒、触杀作用,对作物安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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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遵循“现混现用”的原则,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本品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以防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使用过的药械需清洗三遍,在洗涤药械或处置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8.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03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19克/升,虱螨脲84克/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1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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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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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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