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858 |
| 登记证持有人:甘肃瑞东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氯虫苯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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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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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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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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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7-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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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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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氯虫苯甲酰胺复配制剂,甲维盐属抗生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兼触杀作用,通过增强神经质的作用,使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扰乱害虫神经传导,致使害虫麻痹死亡。氯虫苯甲酰胺为双酰胺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一定触杀性,渗透性较强,通过激活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抑制害虫取食,引起虫体收缩最终死亡。二者复配,可防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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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害虫抗性发展速度。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协调性降低,瞳孔放大,颤抖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携带此标签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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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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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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