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926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氯虫苯 |
| 剂型: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总有效成分含量:11.6%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各地试验推荐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
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具内吸渗透作用二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基于害虫抗性治理的策略,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 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协调性降低,瞳孔放大,颤抖。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4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12-22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