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931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剂型:微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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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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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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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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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发生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40—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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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的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害虫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在3—4天内达到最高致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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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性,使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及时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14%,12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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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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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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