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998 |
| 登记证持有人: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肟菌酯·戊唑醇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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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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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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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20%
肟菌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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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27—4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27—4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27—4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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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水稻稻曲病于水稻破口前5—7天施药,防治水稻稻瘟病、纹枯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每亩用水量为30—60公斤。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防治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为30天。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天气,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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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肟菌酯和戊唑醇混配而成,肟菌酯为醌外抑制剂,通过抑制真菌线粒体的呼吸,从而破坏病菌能量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戊唑醇属三唑类杀菌剂,通过影响甾醇的生物合成,使病原菌的细胞膜功能受到破坏,最终导致细胞死亡,从而起到杀菌作用。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稻曲病、水稻纹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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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送医就诊;误食:不慎误食,马上停止食用,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300克/升(肟菌酯100克/升,戊唑醇20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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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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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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