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999 |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氟菌·氟环唑 |
| 剂型: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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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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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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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唑菌酰胺6%
氟环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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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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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喷雾施药,可连续施药2—3次,间隔7—10天。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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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唑菌酰胺是羧酰胺类杀菌剂,为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兼具保护和治疗活性;氟环唑是三唑类广谱性杀菌剂,具有内吸、治疗作用,能被植物的茎、叶吸收,并向上、向外传导。二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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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3.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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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4克/升(氟唑菌酰胺62克/升,氟环唑62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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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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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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