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4078 |
|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名称:2,4-滴·草铵膦 |
| 剂型:可溶液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总有效成分含量:12%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4-滴2%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1次,兑水量30—40公斤/亩,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每季最多使用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产品性能:
草铵膦是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有一定内吸活性。2,4-滴是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二者混配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避免与中等氧化剂混合或接触。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6克/升(2,4-滴21克/升,草铵膦105克/升)。2,4-滴二甲胺盐2.4%,25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12-22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