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WP20250206 |
| 登记证持有人: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四聚·杀螺胺 |
| 剂型: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总有效成分含量:44%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42%
四聚乙醛2%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沟渠 |
钉螺 |
1毫升/立方米 |
浸杀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大风天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杀螺胺与四聚乙醛混配的杀螺剂。杀螺胺具有影响呼吸和胃毒的作用。四聚乙醛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螺体内乙酰胆碱酶大量释放,神经麻痹,并分泌黏液,由于大量体液的流失和细胞被破坏,导致螺体在短时间内中毒死亡。两者混配防治沟渠钉螺。
|
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强酸、强碱性药剂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灭螺2周内,禁止在灭螺区域内放牧。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误服: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4.皮肤污染: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褶皱等处。5.眼睛污染:眼睛不慎受污染时,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533克/升(四聚乙醛24克/升,杀螺胺509克/升)。杀螺胺乙醇胺盐50%,606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12-22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