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32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杀虫单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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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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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杀虫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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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5-3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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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以推荐剂量按每亩兑水30—4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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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渗透性,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杀虫单是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两者复配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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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遵循“现混现用”的原则,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以防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严禁进食、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过的药械需清洗三遍,在洗涤药械或处置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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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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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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