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37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陆野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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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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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9-12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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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45公斤/亩。2.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勿在大风天或下雨前后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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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通过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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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有眼睛刺激性,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避免皮肤和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等。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食:不慎误食,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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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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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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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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