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61 |
|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杀虫单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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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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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6%
杀虫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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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5—33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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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44—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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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杀虫单复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可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两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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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放大。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不慎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发生中毒,请携带标签到医院,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引吐或灌任何东西;杀虫单中毒,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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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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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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