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67 |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擎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氯虫苯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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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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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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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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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7-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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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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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具内吸渗透作用。二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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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3.避免与氧化剂接触。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主要为协调性降低,瞳孔放大,颤抖。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紧急医疗措施:使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洗胃。本品无专用解毒剂,请及时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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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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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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