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237 |
| 登记证持有人:华丰作物科技(黑龙江)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稻瘟灵 |
| 剂型:乳油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5—125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苗瘟病: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病:在将要发病或发病初期用药。穗稻瘟病: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1—2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安全使用标准: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稻瘟灵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收,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对稻瘟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时不可吸烟、饮水、进食。喷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脚以及裸露的皮肤,清水漱口。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剂。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375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6-01-21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