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336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名称:精草铵膦铵盐 |
| 剂型:可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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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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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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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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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按照推荐制剂用药量,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水量30—50公斤/亩稀释后,均匀茎叶喷雾1次。2.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施药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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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触杀作用和内吸作用。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积累,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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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药害发生。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提高除草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施药时请戴上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05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5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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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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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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