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8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5-6 | 有效期至: | 2030-5-5 |
| 农药名称: | 甲维·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280.2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2克/升,灭幼脲27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3%,2.6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幼脲 | chlorbenzuron | 24.8%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0.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88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灭幼脲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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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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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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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4.8%
甲氨基阿维菌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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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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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用水量为30—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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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触杀、胃毒以及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具有渗透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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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子等。切勿在施药时抽烟或饮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并更换衣服。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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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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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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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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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280.2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2克/升,灭幼脲278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3%,2.6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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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5-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