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1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8 | 有效期至: | 2029-1-27 |
| 农药名称: | 阿维·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松树 | 松毛虫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5% |
| 灭幼脲 | chlorbenzuron | 2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1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内蒙古帅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灭幼脲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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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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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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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灭幼脲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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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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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作物:松树 防治对象:松毛虫 制剂用药量:1500-2500倍液 有效成分用药量100-167毫克/千克 使用方法:喷雾 1、本品使用时期应为松毛虫2-3龄幼虫期,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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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氨基丁酸对害虫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灭幼脲是苯甲酰脲类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为昆虫激素类农药。通过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酶和尿核苷辅酶的活性,来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从而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而死亡。两者复配后对松树松毛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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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含灭幼脲,灭幼脲为昆虫生长调节剂,对虾、蟹等甲壳动物的生长发育有害。禁止在水田及虾、蟹等甲壳动物养殖区应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及更换衣物。 3、本品对蜜蜂、赤眼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蜂区、开花作物花期、赤眼蜂放飞区及蚕室桑园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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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及时就医。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清醒患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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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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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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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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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1-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