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0805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2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州市江枫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白蚁 | 稀释40-80倍液 | 土壤喷洒 |
| 木材 | 白蚁 | 稀释40-80倍液 | 木材涂抹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08050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苏州市江枫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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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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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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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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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注:①用水稀释40-80倍,平均每平方米喷洒药液4-5升。 ②施药后应设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24小时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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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白蚁防治剂,对白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建筑物周围土壤、木材防治白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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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本品对蜜蜂、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以防降低药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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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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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中防高温、雨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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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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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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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