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44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7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33-2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4443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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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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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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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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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二化螟防治上,应选在卵孵高峰期施药,药效期为5天左右。 2.防治柑橘树上介壳虫,在1龄若虫期使用本品。 3.大风高温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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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属低毒有机磷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或触杀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并有杀卵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可用于柑橘树上的介壳虫、水稻上二化螟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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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柑橘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施药作业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或喝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完的包装物应回收妥善处理,不得丢弃在田间地头。 5.本剂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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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如头晕、头痛、呕吐、胸闷、出汗较多、语言模糊、无力等。 2.应立即将中毒者脱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尽快脱去中毒者被农药污染的衣物,彻底清洗被农药污染的部位,注意不要用热水。 3.如农药溅入眼睛,用清水或2%小苏打水、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 4.如经口中毒者,要尽快进行催吐、洗胃、导泻,清除消化道内的农药,补液利尿以排毒。 5.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一般按有机磷农药解毒方法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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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低毒、易燃、易爆应采用防护措施。 2.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及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保存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注意远离火源和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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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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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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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