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5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2-16 | 有效期至: | 2028-12-15 |
| 农药名称: | 吡嘧·苯噻酰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50-70克/亩(南方地区),70-100克/亩(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48.2%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5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苯噻酰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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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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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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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48.2%
吡嘧磺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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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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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1叶1心期前使用最佳。细潮土(沙)拌匀撒施。 2.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浅水层,保水5-7天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 3.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阔叶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有雨天,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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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芽前芽后除草剂,具有内吸性,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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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3个月以上。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藻类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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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 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 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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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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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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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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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