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616
- 登记证号
- PD20095616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心1叶前,每亩用本制剂拌细土均匀撒施。
本品为复配除草剂,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混配而成,本品有较好的内吸传导性,通过植株幼苗吸收而作用,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效果良好。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两弹秧田、制种田、漏水田等。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涤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慈姑、荸荠、蓆草等水生蔬菜田。 4.施药时田内应保持水层3-5厘米,并保水一周。此时可以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5.养鱼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施药,清洗施药期间,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若不慎皮肤接触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贮存于避光、通风干燥处。 2.不可与饲料、种子、食品、化肥等同贮同运。 3.应放在儿童、牲畜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