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85787
- 登记证号
- PD20085787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20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具有触杀和内吸作用,击倒力强。用于防治水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安全间隔期南方14天,北方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由于对蜜蜂的杀伤力大,不宜在开花植物花期使用。3、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