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5783
- 登记证号
- PD2008578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4月24日,增加番茄根结线虫。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锈壁虱 | 4000-8000倍液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番茄 | 根结线虫 | 1000-1500毫升/亩 | 灌根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初发期或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喷雾,注意喷雾均匀。2.防治番茄根结线虫,于番茄秧苗移栽或定植后将本品兑水灌根处理1次。3. 棉花、梨树、苹果、柑橘安全间隔期为14天,萝卜安全间隔期为7天,油菜安全间隔期为5天,甘蓝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喷雾施药最多使用次数除棉花3次,其余均为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的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而死亡。
1.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 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3.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催吐并给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巴比妥 、丙戊酸等,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