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百虫PD20085767
- 登记证号
- PD20085767
- 农药名称
- 敌百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百虫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害虫盛发期使用,效果最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在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在油菜和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用药2次。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作物棉造桥虫与十字花科蔬菜作物的菜青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2、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对敌百虫较敏感,对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