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231192
- 登记证号
- PD2023119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线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7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质量浓度2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23 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2-3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 烟草 | 烟青虫 | 6-1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防治松树松材线虫,施药方法为树干打孔注射,适宜在松材线虫侵染前或侵染初期施药1次。施药前应避开松树脂分泌旺盛时期,一般在10月至来年3月间进行,施药后及时观察药液注入情况,如遇瓶口堵塞及时补充施药。防治烟青虫,在烟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是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松树松材线虫和烟草烟青虫。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切勿改作他用。所有施药器具,用后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瞳孔缩小,不可控制的振颤。1.用药时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5.误服:请勿吸吐。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3%,2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