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703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0-24 | 有效期至: | 2027-10-23 |
| 农药名称: | 苯噻酰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克/亩(北方地区)50-60克/亩(南方地区)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噻酰草胺 | mefenacet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7037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噻酰草胺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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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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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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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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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秧或移栽后3~5天,杂草1.5叶期前使用效果最佳。每亩兑15~20千克细潮土(沙)拌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有3~5厘米浅水层,保水5~7天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但水层不应淹过水稻心叶。2.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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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芽鞘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根吸收,经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至杂草的幼芽和嫩叶,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分裂伸长,最终造成植株死亡。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中禾本科杂草,对稗草及稻稗有特效,对其它杂草如鸭舌草等也有效果。本品对水稻没有隐性药害,主要表现为缓苗快、根系发达白根多,生长旺盛、分蘖率高,对2~4叶期的水稻小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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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本品对藻类高毒,应特别注意避免对水系的污染。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的等。 5 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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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干净;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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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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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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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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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7-10-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