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0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5 | 有效期至: | 2027-1-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00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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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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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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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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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 2.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水稻作物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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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用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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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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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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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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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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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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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1-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