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2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9 | 有效期至: | 2029-10-18 |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铃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4% |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2.1%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25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氟铃脲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
氟铃脲2.1%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1-2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氟铃脲和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复配而成,可以抑制害虫几丁质合成,还可以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对害虫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具有触杀、胃毒和微弱的熏蒸作用,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并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效果。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类农药等物质混用,也不要与其他农药混用,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开启包装时,容器口不要正对着自己或他人,防止农药喷到身上或眼睛内。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 (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为主,尚无专门解毒药,可对症治疗。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9-10-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