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PD20097838
- 登记证号
- PD20097838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0%
辛硫磷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针对性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如稻纵卷叶螟世代重叠,可隔15天再施药一次,且也只能针对低龄幼虫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4小时后,若降中到大雨,请重复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杀虫活性较高,作用较快,对水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杀虫效果。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当采用本品防治水稻害虫时,建议和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配制的药液必须现配现用,且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应在阴天或傍晚施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站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阴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