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128
- 登记证号
- WP20110128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鹤壁天元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30
- 批准日期
- 0.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03%
氯菊酯0.12%
胺菊酯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摇匀,喷头向上。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主可再次进入房间。适合家庭、餐厅、宾馆、办公室等场所使用。
本品为似除虫菊酯类杀虫气雾剂,低毒。对蚊子、苍蝇、蟑螂有击倒和杀灭的效果。
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并就医。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食入:及时携标签就医,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
本品包装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储运时,产品要严禁曝晒,受潮,受压,远离热源,堆码高度不超过10层。运输中不得与食品同储同运,轻装轻放,严禁抛掷,防止剧烈碰撞和震动,切不可倒置。本品为压缩易燃品,不可近火,勿撞击、重压、刺破或焚烧罐体。置于50℃以下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