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7857
- 登记证号
- PD2009785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使用时期:在虫害初发期,按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 2、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28天,1次,苹果树30天,2次;水稻7天,2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产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上的介壳虫、苹果树的棉蚜、水稻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1.本品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勿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