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7867
- 登记证号
- PD2009786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禾笑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连续用药1-2次。 2 .不要在开花期施用,在防治害虫害螨时根据害虫的特性,选择早晨或傍晚进行,避开高温的中午。 3. 下雨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菜豆5天3次;柑橘树14天2次;黄瓜2天3次;棉花21天2次;十字花科蔬菜叶菜1次7天。 2.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溅入眼睛和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吸入,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