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593
- 登记证号
- PD2011059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3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在卵孵盛期及1-2龄幼虫期施药,每亩使用本品30-40克,兑水稀释,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1、本品具有胃毒、触杀作用,渗透性强,对害虫的神经传导具有抑制作用。 2、本品对叶片具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幼虫接触药液后出现麻痹症状。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标签,遵守农药使用规范,或在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指导下用药。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天。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此时不能抽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完成后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暴露部位。 5、注意在使用过程中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空容器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应采取焚烧或掩埋等方法妥善处理。
1、中毒症状主要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误服马上催吐、洗胃。若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3、药液沾染皮肤和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防止由口鼻吸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之处,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