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33%)PD20097870
- 登记证号
- PD2009787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33%)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对水茎叶喷雾。(有效成分用量1125-2250克/公顷)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定向喷雾,防止接触柑橘树叶及嫩枝,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的绿色部位,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柑橘园杂草有良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配制药液时应用清水,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5天内不能除草、放牧、耕翻等。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6、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本品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9、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