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97871
- 登记证号
- PD20097871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7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0-7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进行施药,根据虫害连续施药3次为宜,间隔7天左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保证防效。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稻飞虱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其速效性较好,击倒速度较快,杀伤力较强,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南方为14天,北方为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3.该产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或混放,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蚕室、桑园附近,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症状表现为头痛、乏力、面色苍白、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等症状,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但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