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畏·毒死蜱PD20097875
- 登记证号
- PD20097875
- 农药名称
- 敌畏·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敌敌畏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二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一般加水50~60公斤,注意喷雾均匀。 2.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对本品敏感,避免飘移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渗透作用,能有效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酶的合成而导致害虫死亡,对水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该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作用机理单一,宜与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合理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蜜蜂、家蚕毒性较高,不应在养鱼水稻田使用,及避免药液流入鱼塘,养蜂区、蚕桑地区不宜使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及时带标签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