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乙草胺PD20097888
- 登记证号
- PD20097888
- 农药名称
- 甲戊·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5%
二甲戊灵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75毫升/亩 | 移栽前土壤喷雾 |
1.除草时每公顷用药量兑水900-1200千克(每亩用药量兑水40-60千克)。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
本产品由二甲戊灵原药、乙草胺原药及适宜的乳化剂混配而成,对棉花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都有好的防除效果。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严格掌握施药量和施药时期,防止出苗后施药,施药后尽量不动表土。药量不够、施药期较晚或杂草已出土会影响作物的安全性和药效。 2.施药前保证土壤湿度,施药后不动表土层能提高药效,土壤干燥或施药表土层被破坏均会降低除草效果,如盖膜姜田应在播种灌溉后,墒情好的条件下施药,药后即盖膜;露地栽培姜也要适时灌溉浇水,保证好的土壤湿度条件。 3.加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使其完全乳化。 4.本产品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 5.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有中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去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乙草胺中毒为主,配合医生对症治疗;若判断二甲戊灵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