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矿物油PD20097859
- 登记证号
- PD20097859
- 农药名称
- 阿维·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八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矿物油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4000-5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在苹果树二斑叶螨初发始盛期施药,均匀喷雾。 2、本品在梨树梨木虱初发始盛发期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要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对苹果二斑叶螨、梨树梨木虱具有触杀、胃毒等作用。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施药3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注意个人防护,穿防化长袖衣裤和胶鞋,戴防毒口罩、手套、眼罩,施药时禁止吸烟、喝酒、吃东西,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其它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采取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 3、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操作员和押运员,车辆应标“毒”标志及其救援措施。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