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575
- 登记证号
- PD2011057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27
- 批准日期
- 7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7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2-3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发生初期均匀喷雾。 2、喷雾后2小时内下雨要重新喷施。
本产品是具有内吸、胃毒、拒食、驱避作用,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持效期较长,杀虫作用、击倒速度较快等特点,持效期7-10天,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该产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