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42497
- 登记证号
- PD20142497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0
- 批准日期
- 1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0-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防治玉米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禾本科杂草,按推荐剂量,玉米3-7叶期,禾本科杂草1-3叶期(以杂草叶龄为主) 茎叶喷雾处理,亩喷液量15-30升水,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1次。 2、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 请勿通过任何灌溉系统使用本品,请勿将本品与悬浮肥料、乳油剂型的苗后茎 叶处理剂混用。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
本品为具有独特作用机制的玉米田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具有作用速度快、杀草谱广且对玉米安全的特点,适用于杂草综合治理和防治已产生抗性的杂草。
1.请尽量较早用药,除草效果更佳,施药时请避免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2. 本品耐雨水冲刷,药后3小时遇雨药效不受影响。3. 请勿将本品用于白爆裂玉米和观赏玉米。 4.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用本品。5.正常气候条件下,本品对后茬作物安全,但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 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6.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它作物间作、混种田。 7.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其它作物发生药害。8. 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冒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无刺激性。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远离食品、饲料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