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565
- 登记证号
- PD2011056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26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6.3毫升/亩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甜菜夜蛾、二化螟、豆荚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3龄前用药。喷雾要均匀,不留死角。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用药4小时后遇雨不影响药效。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茭白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麻痹死亡,其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起效较快。本品对甜菜夜蛾、二化螟、豆荚螟有较好防效。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和蜜蜂高毒,对家蚕剧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桑园、蚕室附近和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清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