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563
- 登记证号
- PD2011056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26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4-3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以幼虫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施药时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生物源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乳化剂及溶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害虫身体麻痹死亡。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不能与强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如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得与饮料、食物、饲料等同贮同运。装卸堆放时应轻拿轻放防挤压,码堆高度不得超过10层。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