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二甲胺盐PD20142521
- 登记证号
- PD2014252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20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二甲胺盐(暂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能通过作物绿色组织吸收,并向茎根部传导,将杂草防除。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包装物时,请带好口罩及手套,穿防护服,小心开启桶盖(袋),用后不要随处乱放,集中处理或退回我公司。 2、生产操作时建议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工作现场禁止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 3、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口罩、护目镜,穿工作服,小心扫起本品,避免扬尘,装入备用袋中。冲洗后的水应收集后科学处理,不得流入水源、灌溉用水;发生着火用砂土灭火。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需对症治疗。如需洗胃,注意防止胃流出物进入呼吸道,应同时使用医用活性炭和轻泻剂,请勿催吐。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