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PD20160709
- 登记证号
- PD20160709
- 农药名称
- 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9%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5-23
- 批准日期
- 99%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系内吸性除草剂,能迅速被叶和根吸收,并在植物体内传导。可应用于林地防除阔叶杂草和灌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 生产操作时应注意防火。本品在空气中形成的粉尘具有易燃性,因此,生产操作时应避免本品形成粉尘。有机溶剂也可增加本品的易燃性,应避免本品与有机性溶剂接触。 2使用本品时,应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切勿在操作现场饮水、进食、抽烟。 3、本品对鱼有毒,勿将废液等排入地下道和附近水源,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4.泄漏处理措施:应立即将泄漏物或遗洒物回收,液体覆沙回收,以减少对空气、土质污染,回收过程中注意安全。 5、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生产或加工时应接受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6、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远离火源,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