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190184
- 登记证号
- PD20190184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上思县安格特生物科技厂
- 有效期至
- 2029-11-21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喷雾一次,每公顷兑水量600-750升,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使用。 3.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草铵膦和草甘膦混配的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1.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 2.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家禽及牲畜有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有毒,鸟类保护区、养蜂地区、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本品对鱼类、绿藻、大型溞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江河湖泊等鱼类养殖水体,禁止在河塘水体洗涤施药器械。6.本品对赤眼蜂、七星瓢虫有毒,赤眼蜂、七星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农作物、果树、蔬菜、观赏植物附近禁用。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33%